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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基础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中医药基础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中医药基础

农村中医药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医药工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创建中医药先进县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县为载体,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运用水平,突出中医药专病专科特色,完善农村中医药三级医疗及防保网络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为全县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年12月开始,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为标准,利用四个月时间,使我县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在省级中医工作达标县基础上,顺利实现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目标。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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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中医药重点工作方案

一、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确保已经设置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中医医院性质。

2.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组织实施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一期和二期工程县中医医院建设。未纳入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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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医药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的特色医学科学,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以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为主线,以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积极推动继承与科学创新,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着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医中药并重、突出中医特色,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利用现代科技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从年起,集中力量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城乡覆盖面,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全面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药继承创新工作,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大力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进一步繁荣中医药文化;健全管理体制,形成以市级临床研究、教学和中西医结合基地为龙头,标准化县级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基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养生功能齐全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强市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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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一体化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吸收、引进中医药人才

(一)人才引进。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编办、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中医药人员集中公开招聘。每年由用人单位上报用人计划,经县卫生局统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后予以招聘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不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招聘录用的标准和条件,从政策上对中医药人才予以倾斜。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县卫生局审核批准后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二)人员管理。新招聘录用的中医药人员,其人事档案由县卫生局统一保管,使用各用人单位编制。县中医院参照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规定,负责对全县中医药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跟踪考评,每年安排中医药人员培训人均不少于两次,每年安排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一名中医药人员到县中医院进修学习不低于三个月。

(三)人员使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统一调配使用,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比例达医药人员总数的20%以上。县中医院每年选派3—5名资深中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同时对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帮扶。对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县中医院一对一跟师带教两至三年后,由县卫生局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情况,统一安排至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在乡镇工作五年以上的中医药人员,根据其考评情况,择优选调至县中医院工作。县财政要采取灵活方式,对新分配人员在工资保底基础上,月奖励性工资待遇上浮2—3级,确保留住人才。对离退休中医药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返聘,其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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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中医药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4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从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出发,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年,建设以二、三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大型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使中医药服务覆盖城乡、方便可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二、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任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各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各区建设成为国家中医药工作先进区,80%的县(市)建设成为国家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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